东北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简章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10-24浏览次数:105

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是加强高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高校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重要形式,是高校教师进修的高级层次,也是校际间进行交流的一种途径。根据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接受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简称“青骨国内访问学者”)和东北大学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简称“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资格,多年来为各高校大批青年教师提供了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研修平台。
 一、接受对象与条件
(一)学校接受青骨国内访问学者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具体包括:
1.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的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
2.申请人应为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为:45岁以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40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的条件是:
1.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国内普通高校在职教师及各级党校教师。
2.申请人应具有副教授职称,或者是作为学术骨干培养的优秀讲师。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培养方式
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部位原则上应是学校重点建设的科研基地和重点建设发展的优势学科。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或在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任教授职务满5年。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应师德优良、工作认真,主持、承担了有利于指导国内访问学者成长和发展的科研项目。
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由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制定研修计划。访问学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科研为主,在学科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根据访学工作需要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访学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可选修1门相关课程;访学期限在12个月及以上的,可选修1-2门相关课程。
 三、申请办法
学校接受青骨国内访问学者按照教育部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和录取。
学校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由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教师主管部门审批后,与选定的指导教师取得联系,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本人将申报材料及《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提交东北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审批录取后,根据要求将录取名单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接受青骨国内访问学者的,一般为每年3月开始申报。
申请《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的,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或7月之前。申请《东北大学访问学者结业证明》的可随时申报。
四、考核管理
学校接受的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由指导教师组织以学术报告形式汇报工作成果,学术报告公开举行。
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须按照研究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对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表现、主要工作及成果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并将相关结业考核材料报送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发给教育部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或《东北大学访问学者结业证明》。由于国内访问学者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等个人原因,造成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须由指导教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授予《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或《东北大学访问学者结业证明》,不予退还培养费。
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学术道德规范给学校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经接受访问学者部门和职能部门查证属实的,终止访学或确定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期限与费用
学校接受访问学者的研修期限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因访学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访学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高不得超过30个月。
学校接受的国内访问学者须向学校支付培养费,培养费报到前一次付清,标准为:文科6000/6个月,理工科8000/6个月。
学校为接受的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住宿条件,住宿费用按学校博士生住宿费标准收取。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东北大学主楼1308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110819
联系电话:024-83681236
传真:024-23890977
电子邮箱:fdc@mail.neu.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